2014年11月21日,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一新干燥设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一新公司)签订购买两台真空盘式干燥机设备合同。由于干燥机质量问题经多次整改亦未能达产达效,发生合同纠纷,一新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在其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质保金,我公司正积极通过司法程序应诉,警醒各部门在签订商务合同时应注意规范、严谨。
2017年1月26日